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现在分手了拿走了我的毕业证书还有户口本健康证,还有一个手机,而且还欠我三万块钱有借条,一直说给我,现在钱没给我东西也没给我,人也失踪了我联系不上他,地点在黑龙江,我现在已经回到辽宁,我应该怎么办?能把东西要回来!在辽宁报警可以吗?会受理吗?如果不受理我要怎么拿回自己的东西还有钱?如果拿借条起诉是我应该在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还是现在生活的地区法院?有聊天记录证明东西在他手里,可以跟借条一起起诉吗?
2025-07-30 22:43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与他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在辽宁报警处理案件时,您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借条、聊天记录等,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同时,您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协助调查和追捕嫌疑人。 关于诉讼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中,一般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借款人在辽宁省,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在辽宁省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具体到如何取回财物和款项,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