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2岁,终生以土地收入谋生,现村书记赵洪彦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因为我家土地当初没有让村书记姐姐和女儿耕种,于是在我丈夫去世两年后村里强行收回土地),使我失去生活来源,我不得不向您反应这种情况,恳请局领导为我这个平民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具体材料如下: 一、基本事实 1.我出生于1948年,今年73岁,于1969年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大洼镇刘家村五组村民刘振山结为合法夫妻。我与刘振山为原配夫妻,育有婚生子女三人。 2.我家于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次承包时,获得承包地9亩(大亩)。分到土地的是我丈夫刘振山、我本人及长子(正在大学读书,按国家政策分到土地)。三人承包地在一张土地承包合
2020-11-19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