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 彩礼6万8千 有媒人 交往2,3个月 同居过 16年10月办酒席 21岁 差2个月 22岁
18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我为您解答。在婚姻法中,“彩礼”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或由一方支付给对方的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用于表示对另一方的尊重和承诺。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则可能涉及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了充分的沟通与调解,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至于彩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