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离婚后婚姻存续期间公婆买给儿媳的东西有权利要回吗?
21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该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在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归属。 关于您提到的“公婆买给儿媳的东西”,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协议,通常情况下,这些物品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是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婆可以要求返还这部分财物。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