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男方家人跟女方家人就是农村的订婚,给女方聘礼5万金一两私房钱一万,有一套房子是男方父母的说给我们的,中间出了很多事,男方后爸备注是后爸,得了食道癌今年3月份死了,这一套房子写的是女方名字没有男方的名字,因为男方跟后爸感情不好,而男方跟女方并没有结婚,也没有结婚证,现在女方不跟男方,男方想拿回房子,能拿回吗?房子没有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当时房子只写男方后爸一个人的名字知道得了癌症就改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家人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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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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