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砍树枝并没有商定时间,主家也没有说一-定要砍 你需要树枝你就去砍,并没有报酬, 都是砍树枝人自愿的,但砍树枝的人未通知主家擅自去砍树枝受伤, 现在找主家索赔.上诉已判,说是承揽关系,主家未尽到监督职责,和主家没有认证过砍树枝人是否有能力做砍树枝,故判赔15%的责任,请问可以上诉吗?本意与主家无关,无需任何赔偿
2026-01-03 05:0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涉及了两个主要方面。一是是否构成承揽关系以及因此产生的责任分配;二是是否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首先,关于承揽关系,如果被告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权进行树木砍伐工作,则可能不构成承揽关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需要证明被告方的行为符合合同法中定义的承揽行为的标准。 其次,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被告方确实进行了违法的砍树活动并造成了损失,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时需要提交新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总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