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月的床位,交了500块钱,100元的押金,400元是租金,我只住了一天,后来我想退房,房东说只退100元押金。 没有合同,但是有收据,收据上说未住满不退租金,收据上的签名不是亲自签的,全都是房东自己写的,但是我提供了身份证号码。 房东不退租金怎么办啊?我应该起诉他吗?起诉的话费用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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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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