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孩子在幼儿园着急上厕所前面小朋友以为追他就往前跑,我们是奔着厕所去的,那个孩子也往厕所跑,拐了个大弯拌在我们孩子脚上摔倒了,当时视频监控是我孩子都没发现这个孩子摔倒了,跑向厕所正常如厕。摔倒的小孩老师抱起来安抚,没有异样,可是晚上家长就跟幼儿园说孩子骨折了。请问我们有没有责任?学校有没有责任?
2025-03-16 09:18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孩子的伤害确实是由于其他幼儿的行为导致的,那么幼儿园和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有管理职责而未尽到管理义务; 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排除或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存在教育引导不当,造成学生伤害。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您描述的情况似乎并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具体来说,您的孩子是在等待上厕所的过程中被绊倒受伤的,并非是因为幼儿园或其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此外,虽然视频监控显示孩子没有注意到摔倒的孩子,但是否能证明孩子已经意识到并试图避免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持。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幼儿园及相关的责任人可能不完全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视频监控未能完整记录事件过程,无法确认是否存在过错行为。 幼儿园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观察到孩子摔倒,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教育引导方面是否存在不当之处,未能有效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建议您与幼儿园进行沟通,详细说明事情经过,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无责的证据,同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关键在于保留所有必要的证据,以便于日后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