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4年6月30日,我帮朋友担保向原告借款30万,约定还款日期是2016年12月29日,到期后朋友未还欠款,18年9月3日,原告将我们起诉,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担保期限是否以过?是否会承担责任?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23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6年12月29日。然而,截止到当前(2018年),即已超过了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 因此,您已经超出了担保期间,并且不会对此次诉讼承担连带责任。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或提前偿还债务,避免进一步的风险和损失。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履行担保义务的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如未能及时通知借款人还款计划等,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和处罚。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