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45岁,95年结婚,13年离婚,96年生有一女是协议离婚,财产全部给前夫,他承诺房产留给女儿,这点协议上没注写,现在他要结婚了,说房子不能留给女儿了,我怎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房子在上海杨浦去,价值200万,房产证是他一个人的名字
2024-09-14 12:1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您和您的前夫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然而,在您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产为你们二人共同所有。如果您认为房产的价值低于其市场价值,可以聘请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房产的真实价值。 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准备诉状、出庭应诉等事宜,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建议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