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于2016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开始谈恋爱,在2017年1月25日订婚。男方按照习俗,除去各种花费外,给付女方彩礼共10.6万元及五件黄金金饰。后来相处下来,男女双方性格相差太大,不适合结婚。我们因为感情基础也不深,了解不够,就结婚事宜多次协商一直打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 男方就彩礼返还事宜与女方多次协商未果,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彩礼及五件金饰。
9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财产转换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对方给予的彩礼。但是,如果该约定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则应当认定无效。因此,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男方返还彩礼。 提交书面申请至法院,并附上相关证据证明您的诉求。 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出反诉或抗辩,以证明你们之间的感情基础和协商过程中的诚意。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