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未满18岁现在一家日企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刚刚好满了2个月,我在10天前已说明要离职,具体时间在12月1日。现在公司人事部经理说突然要辞退我因为我跟人事部经理发生了一些小冲突,并且给的理由是我不合适。在工作期间我一直很努力,并且犯错少。也可以说是很规矩了。她把不是我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交给我,我拒绝了,现在要扣我工资,这个能随便扣吗? 而且离职工作在下个月20日才发于我卡,我现在检举她会影响到个人利益吗?工资能随便克扣吗?她有权利随意辞退员工吗?
2017-11-29 11: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