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突然说公司要解散,来给员工办理解除劳动手续并给予n+1的赔偿。我现在怀孕四个月觉得他这个赔偿不合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支付我三期的工资及保险。公司人事要求我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可是我查了劳动法等法规只看到江苏省有相对的规定……而且在谈话当天,人事部也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通知书下发到我手上并让我签了收条!内容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法规赔偿。现在我该怎么办?拿着这个去仲裁可以说他们违法解除吗?因为并没有协商好,我可以要2n的赔偿还有三期的待遇或是生育津贴的及保险的补偿吗
2017-11-29 10:37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