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十七岁未成年人,案发当天收到朋友电话,说有人搞事,我儿子出于重义气过去帮忙,到案发地点后,与另外两人殴打受害者,事后三人被派出所抓获。第二天办案单位以寻衅滋事罪将三人送往看守所刑事拘留。刑拘37天左右,我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将我儿子取保出来,另外两人已满18岁,还被关押在看守所,今天派出所给那两人下达逮捕通知书。案发过程那两人用电动车车锁殴打受害方,我儿子徒手,并且我儿子主要是控制住受害方并把受害方摔倒在地,并没有殴打受害方,受害方全程没有还手,受害方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后台很硬,不肯接受调解。请问,如果案情走到法院,在没有谅解书的情况下,开庭的时候我儿子有多大的几率判缓刑?
2025-03-18 16:52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儿子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这通常意味着他参与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虽然他的行为并不严重。 关于缓刑的问题,具体判决结果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性质、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是否有前科劣迹等。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可能会考虑减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然而,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伤害或暴力犯罪的情况,通常很难获得缓刑。因此,建议您和您的儿子尽可能争取和解,协商赔偿事宜,同时关注被告人的表现和态度,以便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