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单身时在2014年登记了一套单位的集资房,2015年夫妻领结婚证,2018年底单位组织签购房合同,请问,这个房子有没有妻子的份额
2025-05-08 15:07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与他人共同购买房屋,且该房屋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并且在婚后又由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那么该房屋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即使您和丈夫在2018年底签订了购房合同,也不能认为这是一笔个人债务,而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您提到的“妻子的份额”,由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所有权,都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您对如何分割房产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