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因住房历经二十余年,不能居住,成危房。于2015.12.9.起建。到2016.4.30.基本建完。本应享受到2015,2016一2017一般危房改造补肋款7500元。(2016.7.村上已上报乡上。)到2018.1.兑现补助时才知我家不能享受。(其间无人告知本人,也没看到任何公示)。后找到乡民政办,理由是:我家房子不能验收为15年。不能拿入16,17年,16,17年必须是16年元月1日起动修建才行。至此,我百思不得其解。一般危房改造政策真有时间节点限制吗?我刻怎么办?
13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疑点和争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般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以确保房屋安全并符合相应的建筑标准。 关于您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项目进度延误。由于建设过程中遇到各种意外或不可预见的问题,导致工程延期。这可能会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个项目,并且不符合申报条件。 政策调整。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可能会对相关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因此可能导致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申请资格。 公共信息不透明。政府机关对于一般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流程、审批时间和结果公布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使得公众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自己是否符合一般危房改造的申请条件。 向相关部门查询具体政策变动情况,了解最新的一般危房改造政策及操作流程。 如果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存在问题,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反映,寻求帮助和支持。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准备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提交申请。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于针对性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