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月中旬和城管黄总的签约,合同于2017,10,1号生效,合同期两年。 集装箱摊位入场费两万五千元,租金四千元,两个月押金一个月租金,一共支付宝支付于黄总三万七千元,现如今九月二十三号通知在本月的二十六号全部拆除,请问,我可以让城管黄总退回我支付给他的三万七千块钱吗,城管托付别人跟我签约的,他当时在场,钱是直接打到城管黄总的支付宝账号上的,城管承诺保证一年绝对不会拆除的,因为,他说,村里面的申请临时摆卖点是他城管申请的,有他的保证我才会跟他签约的,现在问题是,城管把责任推给跟我签约合同的人,请问,我可以收回我的三万七千元钱吗,合同2017.10.1号生效
2025-01-20 04:02您与城管黄总的合约已经生效,并且已进行了支付,因此您有权要求退还款项。根据您的描述,您支付了三万七千元,但是由于城管黄总的过错(如未能履行其承诺),导致合约无法继续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