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后可能委托淄博市的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原为一公司股东,在持股期间为购货公司向当事人账户转过20万元,现对方以公司名义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当事人还款20万元,当事人还未收到传票,已接到法院电话通知。
2026-03-11 08:16尊敬的客户,您好!对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并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您在收到传票前已经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并且准备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先与被告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则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代理诉讼。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