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农村有一座宅院,是父母在世的时候盖的,父母去世后爷爷就把这座宅院赠与给了我,(没有书面文字)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爷爷也去世了,我和我女儿的户口都在娘家这边,请问我的姑姑有没有继承权和使用权?姑姑的户口已随本人迁移。
2025-10-06 02:17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果您的父亲去世后将宅基地赠予您,并且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了您的姓名,那么您依法享有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同时,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所有,因此其使用权也应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 至于您提到的“姑姑”,她是否具有继承权以及是否有使用权,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在遗产分配方面,子女有优先继承权,但如果有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等也有权继承。关于使用权的问题,也需要看当地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调整情况。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您已经办理了相关的继承手续,您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您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