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22平方米商铺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经营6年,委托经营协议大致内容:不论商铺是否租出,月租金3000,每半年到期后7天内付款,所得税由我自己缴。2014-2015年物业公司以我未缴所得税为由叫我补缴上诉两年4千多元才将租金给我,但是没有所得税发票。2016年11月物业公司通知我要重新签订合同来替换原来只执行一半的委托经营协议,新合同大致内容是商铺租出去才有租金,空置则没有,物业公司仅相当于中介,否则不付2016年租金,我没有签所以2016下半年租金至今未给我,我该怎么办?
2017-02-2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