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我用老婆的支付宝开了一家淘宝店,都是我在经营,我老婆没经营,辛辛苦苦积累了一些客户,老婆平时的开支也是这个支付宝上用,今年婆跟我一个表弟走的很近,6月份突然提出离婚,就把支付宝收回去,没过20多天,我发现这家淘宝店已经给我表弟开了,请问这家店账号是老婆的,实际经营是我,而且收入都是我经营创造的,是不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毕竟我们现在还没有离婚,我可以去我表弟那边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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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内的投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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