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17年2月去世,留有一套房产,母亲于09年10月已先逝,母亲去世时姥姥还在,09年11去世。我家有一子一女,姥姥有两子四女(含我母),其中两子两女已故,除我家其余三家均有配偶与子女。 现请问,该套房产在所有的继承人都不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按照平均分配选择,应当各家分配的比例?
2024-08-31 15:1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权,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第三顺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您家的情况中,您的父亲、母亲、姥姥和舅舅都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舅妈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因此,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以下比例来分配遗产。 -夫妻共同财产。60%。 -儿女各自份额。30%。 这样分配后,您家可以得到大约48%的遗产,其他人则各得52%。当然,具体的分配比例还需要考虑实际的遗嘱或协议等因素。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并不代表具体案件中的准确情况。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