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3年劳动合同,到今年9月30日届满。昨天公司给我一份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上面写:劳动合同有效期于2018年9月30日届满,公司无意与你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安排你在4月3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特此通知。下附回执,我已收到并知悉上述通知。说是公司单向通知要我在回执上签字。我就签了。如果合同到9月底届满之前怀孕,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合同到期延续至哺乳假结束。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合同到期前收到了公司的通知,表示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不会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公司已经安排您在4月30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解除劳动合同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应当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您的劳动合同可能会因公司未能续签而解除。 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导致解约,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通常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您认为合同的终止是基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您可能需要证明这一点以支持您的主张。 -可能还需要考虑是否有额外的工作机会或者转岗的可能性。 注意事项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沟通和证据记录都清晰、完整。这有助于您在后续的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企业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除非有特殊原因(如企业经营困难),否则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关规定,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决策。如果您对具体条款或操作流程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