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合同纠纷案,我13年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置换协议》,合同约定给我永久免费提供地面停车位一个,今年6月收房的时候告知我地面没有车位,合同无法履行,要用车位到地下车库但必须要收费,可以给我适当优惠点。其实地面还有1500多平米被开发商设置大理石墩拦着为他的商业服务。我也多次沟通无果,房产局也出面协调还是不行。我想起诉开发商违约:请法院判开发商给我提拱免费停车位一个,还可近起诉他的违约金吗(违约方给守约方置换房价20%的违约金)。
2024-07-18 15:41您好,关于您的案件,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法基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因此,您可以主张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您补偿。 侵权责任法原则。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例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您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违反合同义务给您带来的损失。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选择赔偿其他损失,如修复损坏的地面或其他费用。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