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结尾附加条款: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和赔偿要求。这句话能免除离婚后对方提出财产重新分配的要求吗?
1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规定,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即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也不能完全免除对方提出财产重新分配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附带上述条款并不能直接免除对方提出的财产重新分配的要求。尽管该条款可以作为一份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但它无法完全排除对方提出财产重新分配的理由。如果一方坚持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重新分配,另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虽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是一个积极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约定能够完全免除对方提出财产重新分配的要求。最终的处理结果仍取决于法院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