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两个人不在一起了,女方有看望小孩子的权利么?我们是没有结婚证的后来感情不好我越来越反感他就走了,那时候小孩才三岁现在七岁了,刚开始两年他们还让我看后来就不让了,特别是他叔叔特别强势霸道说我没权利以后都不准我见一面了,离婚不在一起的主要因为也在我,因为我不想这样生活了,他太懦弱了就想现在似的,他这个人还在呢关于小孩子的问题包括当初我们的问题他都不吭声都是他弟弟出头,搞的好像他是隐形人是的好像没有他这个人似的,所以我越来越反感越来越讨厌这样的生活,后就离开了
2024-11-12 13:13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否有探视权以及如何行使探视权的规定并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1083条的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时,应当尊重其意愿决定是否与另一方共同居住,并且要妥善安排双方的生活和教育等事宜。 然而,考虑到您的情况,如果孩子已经到了可以独立生活的年龄,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探望孩子,但必须考虑孩子的意见。如果您想探望孩子,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共识,确保不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寻求当地人民法院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探视规则和程序。 此外,在处理类似争议时,应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极端或过激的行为。通过沟通和理解来解决家庭内部矛盾,以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