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都是香港户口,但在深圳居住,离婚不到一年,现在我能通过法律要到属于我的东西吗?
2024-12-16 02: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是共同所有的。因此,在离婚后,如果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财产,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如果您和前夫均在香港有户口,并且在深圳居住,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与您的配偶身份相关的财产份额。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属于您的财产。同时,考虑到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对这些财产拥有所有权或继承权,以及您的前夫是否已经放弃该财产等事实,以便于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先咨询当地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此外,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您的诉求,也需要注意后续的执行过程,确保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