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个人借款用公司做抵押犯法吗
2025-02-15 11: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财产已经设立抵押的,该财产的价值不再作为债权担保。” 因此,如果股东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属于上述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则公司可以用这些财产进行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借款进行追偿,这可能会影响抵押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同时,如果借款没有得到偿还,债权人有权依法主张抵押资产的权利,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营。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