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个煤矿工人,89年出资在乡下堂弟的宅基地上合建了一幢房子,我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有一半平方,92年乡下换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有平方全登记在堂弟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了,我还是持有当初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子建成至今我也没使用过也没管理过,现在堂弟把它拆了重建了,我可以在新建的房子上得到我宅基地上标注的相应的平方吗
18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未因为房屋的建造而转移给他人。因此,在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继续享有该部分宅基地上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有疑问,建议您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