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7.10月份滴事,对方想打人,我方抱住他,但并没动手打,过了几分钟他倒地,诬陷我们把他打了,在发生事故前一两个月时间,他自己开拖拉机摔伤,诊断左锁骨骨折,18.2,10派出所出具行政处罚通知书,里边写把人抱倒摔伤,至左锁骨等处受伤伤,,18.3.对方做了伤残鉴定,证明左锁骨等处有伤,事情过来这么久,现在要求我方赔偿,合理么?
2025-10-15 08:4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行为是在保护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那么对方要求您赔偿可能不太合理。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任何潜在的危险,并且需要明确告知对方您的行为是出于保护他人安全的目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您可以考虑向警方提供有关情况的详细信息和证据。同时,建议与法律顾问进一步讨论此事,以获取更专业的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