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2016年11月签的。乙方当时付款16000元。然后乙方一直到2017年12月都没有来使用房子,也没有缴纳租金。期间也没有联系,没有说明什么情况。因此甲方认为乙方是不继续租了,最初交的16000当做违约金。后来甲方把房子又租了出去。现在乙方上门要求退还16000元,说不退就上诉!想知道这件事甲方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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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一方违法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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