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昨天我和一辆车在我住的小区附近的一个很窄的胡同错车的时候,双方车碰了下,双方车都有轻微的漆掉落,当时我们都下车拍照取证,当时我有急事要去办,我跟对方说,“你记下我手机号,我有事要去办先走,过后要解决这事打我电话”,对方说不记我电话号,嫌麻烦,他打电话报警,我当时挺生气的,又有事要办,就先走了,没有等交警来!后来我办完事就把车停在离发生事故不远处的地方了,第二天对方看到我车,叫来交警来,交警应该通过查我车牌号资料,打我电话,让我出来解决这事,我就出去了,后来没有谈好,交警就把我俩车都扣了拖走了! 我就想问下,我这种情况,算是逃逸吗?会判我逃逸吗?逃逸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2024-09-30 17:42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对方车辆发生了轻微碰撞,并且双方均在现场进行了拍照和记录。您当时选择离开现场处理后续事宜,这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合理的应急措施。 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您未及时联系对方并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导致对方认为自己需要寻求警方介入处理此事。这可能导致对方认为您有意逃避责任或不愿承担责任,从而选择了报警。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警方认定您未能履行通知对方联系方式的义务,可能会影响到对您行为的判断。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处理流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您已经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协议,那么可能不会构成真正的“逃逸”。但是,一旦警方介入调查,尤其是涉及到交通肇事的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最终,对于是否构成“逃逸”的判定,应当以当地的司法解释为准。强烈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个性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