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村里签合同把耕地卖了,2017年8月7日上级财政所把钱划拨到村里,同时村里按2017年8月7日拨款日期登记户口,我父亲在2015年12月份去世的,2017年5月份去派出所注销的户口。请问应该登记我父亲的户口吗?感谢
2025-04-28 05:32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且该土地属于宅基地等农村土地,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您提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在2014年进行的,而户口登记是2017年8月7日进行的。因此,您的父亲在2015年12月去世时,其户籍信息尚未发生变化,即没有相应的户籍登记记录。然而,在2017年5月,您去派出所注销了户口,这表明您已经将父亲的户籍信息从原来的地方移除并注销了。 基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公民办理迁出手续。因此,虽然您已经注销了户口,但按照规定,户口登记机关仍应为您的父亲办理迁入手续。 综上所述,您父亲的户口信息应当被重新登记,以便与新的户籍地址相匹配。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