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造假,从县公安局到国家级鉴定机构,前后5次伤情鉴定,3次轻伤,2次不认定,第四次鉴定做完以后,检察院撤诉后,检察院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又带原告去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做的伤情鉴定,鉴定造假,结果是轻伤,法院依据这份鉴定强行刑事判决,现我要求起诉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对伤情鉴定造假负责
2025-09-30 07:4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建议您首先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团队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专业的意见,并可能能够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 此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据规则、程序规定等。因此,您应该确保所有的行为都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事。 最后,对于涉及诉讼的情况,您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来处理此事。希望您能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