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年八岁,婚内我们有一处房产(按揭)2013年丈夫因为看到我与他人通话记录,怀疑我有外遇,动辄拳脚相加,为此我报过案,此后我们一直处于分居状态,近三年,他以各种借口,不承担儿子的基本生活费以及家里的各项开支(房贷,保险,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并多次提出离婚。我想咨询的是,我想协议离婚,我能帮儿子得到什么?因男方要我一次性付款25万给他做为房产他应得的一半,而他没有固定工作,不可能按月支付给儿子生活费,我可以扣除生活费到儿子年满18岁吗?那基本生活费按多少计算合适?谢谢律师
2021-06-1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