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桥火车站社区居民,自出生起五十多年都在铁道边铁路地皮上租赁地皮居住,原父母盖的房子(后各自加盖、翻盖)现兄弟姐妹四人(户口分户都在此门牌号)两个地皮证,现棚户区要拆迁,政策是按地皮证不按户拆迁(公示中完全未注明按土地证,过渡费、拆迁奖励都是按户),一个土地证最多安置260平,我27平、我哥110平,在一个地皮,我想27平拆迁应登记在我名下按拆迁政策上靠65平按2500元一平补差价,但现拆迁是按土地证为单位来拆迁,土地证名字是我哥的,137平拆迁登记在我哥名下,27平要我哥按一平6000给我钱,或要房再往上靠就6000一平还有平方限制,我觉得你样不合理,我的房就得登记在我名下拆迁费等都得有
2025-10-11 21:3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先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或者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且必须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另外,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建议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提起诉讼要求合理赔偿。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项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