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2010年结婚,11年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家长出的,12年两人离婚,当时民政局给的协议书上只写了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13年两人复婚,16年又离婚,离婚协议书上还是没写房子归属问题,当时律师说,第一次写了无共同财产,第二次复婚就相当于婚前财产,没有可说的。但是现在女方反悔了,想要分这个房子,怎么办?
26天前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仔细审查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指明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另一方可能无法要求分割。 如果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法院最终判决了房产归属问题,那么这一判决结果将被视为最终决定,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其错误或不公平。 另一种可能性是在离婚后不久,即13年后,双方再次申请离婚并重新签署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这一主张。然而,这种做法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来支持其主张。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双方未在离婚协议中提及房产,但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该房产,并且其中一方为另一方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该房产也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为了确定您的具体权利,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