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两年、合同并未到期、公司以我工作不努力为理由辞退我、没有提前通知我、只给我一个月的赔偿、请问是否合理
14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如果您的工作表现良好,且合同尚未到期,那么公司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赔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企业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当于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被公司无故解雇,公司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作为申诉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