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母百年后,其房产能够顺理成章的,归独生子女继承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祖父母均已去世,那么其祖父母的继承权是否就该失去?
2025-05-09 19: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父母百年后,其房产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子女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子女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父母没有子女,且不存在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其房产应当由遗嘱执行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