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月份的加班时间达到72小时,发的加班工资按照70%发给我的。九月份加班,平时加班76小时,周末加班72小时。由于公司机器故障,要维修,公司让工人放假,然后把9月份的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的时间用来调休。剩下的时间也按照70%发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规定,每个月最多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公司首先违法,在公司违法的前提下,还把我们平常加班和周末加班时间调休是否合理?而且加班以及调休没有和我们协商,直接贴通告通知我们的。按照70%发加班工资也是违法的。请问如果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申请要回哪些加班工资?
2025-03-01 06: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在你的情况中,虽然你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即每周40小时),但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公司在你的加班时间结束后,通过将这些加班时间用于调休的方式弥补了超时工作的不足,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此外,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即使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为70%,这也不意味着加班工资完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实际加班时间的比例进行计算。因此,对于你在8月和9月所加的班,只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计算,那么这部分加班工资仍然是有效的。 至于加班和调休的通知程序,这是公司内部管理决策,与员工无关。如果公司有相关通知或公告,员工应该遵守并接受。如果你对公司的决定不满,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等。 综上所述,尽管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但在公司已经采取措施的情况下,你并不能要求全额赔偿。同时,你也无法获得加班工资的全部金额,只能根据加班时间和加班比例得到相应的补偿。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