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买房子,在欠银行贷款3个月未还时,被银行起诉,现在还没有开庭,朋友想做庭前和解,银行那边的律师却要求付了律师费和诉讼费,还有欠银行贷款的钱才给解封,请问律师费和诉讼费该哪一方来承担?现在要求朋友来承担是合理合法吗?
2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双方的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首先,如果银行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在法庭上提出了相应的请求,那么银行有权提出任何合理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解除查封以确保其债权得到保护。 然而,关于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是否需要由债权人(即朋友)支付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通常来说,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因此,如果银行与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则银行有权要求朋友偿还欠款并可能收取一定的利息或其他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要求提前支付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债权人应该确保自己了解所有的权利和责任,并且只有在确实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总的来说,债权人(银行)有权要求解除查封,但同时债权人也应考虑自身权益的保障,不应轻易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或不必要地增加负担。最终决定权在于债权人,而朋友是否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则需依据具体的情况和合同约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