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的车前段时间甲方开着给乙方帮忙去了,在路上一个路口有位六十岁的女性骑自行车猛的出来被甲方撞倒受伤,我的车保险已经过期,这样的情况下由谁来负责
2025-09-02 11:28你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并且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则应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即在1万元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担。 因此,建议您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