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是普宁高埔葵坑村的村民,在324国道路沙溪有几百亩农田,已荒废几年,无人耕种,其中我和哥哥有一亩五,前二年我哥哥经村干部游说报田地卖给一个人,(几百亩由一个人买下),而我不知情,也没有在收据上签名,买主在这几天准备开发,请问此田地算已卖出吗,我要怎样才能拿回赔偿款?
2025-04-17 18:1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土地转让他人,可能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与村委会或当地政府联系,了解该地块的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您的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