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租房子租期一年,合同签定了一年,房主备注不需带其他人回来长期居住没有其他附加条件,我们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由于昨天在屋子跟朋友烤肉,他决定收回房屋,合同有约定违约金,他是不是应该支付违约金呢?
2025-02-17 18:2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和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中包含关于“不需带其他人回来长期居住”等条款,那么如果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收回房屋,通常情况下,房东需要向您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您的情况,如果房东的决定是基于对安全或健康考虑的合理理由,则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您与房东沟通,了解具体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考虑到双方都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协商解决争议可能是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