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事后其中一方不要协议书,该协议书有没法律效力?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约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在您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如果事后有一方拒绝接受这份协议书,那么协议书仍然有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协议书被对方拒绝接受,也不能直接视为协议无效。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缺席判决。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的有效性或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如协商、调解等。这些方法有助于避免因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总之,虽然协议书可能无法完全保护到您的权益,但只要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