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对方发生了两车相撞事故,事故当天对双方都进行了酒驾测试,均未喝酒,发生第四天后对我进行尿检,十三天后才给对方进行尿检,经过咨询我才知道如果吸毒五天后就可能尿检无效了,我怀疑对方有毒驾嫌疑和尿检作弊嫌疑,请问交警这样尿检违规吗?如果违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快一个月了,我还能复议吗?我该怎么办?
2024-07-24 09:12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的酒精水平在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就被检测出来,并且没有被发现存在任何毒驾行为,那么这种情况是正常的。这表明当时并没有饮酒。 如果您的血液中发现了毒品的证据,但被告方声称自己没有服用毒品,则可能存在尿检作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质疑被告方的尿检结果是否有效。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您认为该认定书不公或不合理,可以向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您已经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个月内,您可以提出复议请求。复议期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观点。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