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离异孩子判给男方,但一直由我抚养却没出任何费用2014男方去世,男方父母健,我是残疾人生活经济困难,能向其父母索要抚养费吗?
2025-12-19 03:37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协商。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一直在抚养孩子,并且没有得到任何费用,您可以向男方父母提出请求。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被告是否具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原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等。因此,建议您首先与男方父母沟通,了解他们的财务状况和意愿,然后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