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王某因经济纠纷分别先后起诉了李某。陈某起诉在先、保全李某住房公积金在先、法院审理在先、申请执行在先。在陈某申请执行李某住房公积金时,执行局负责人却说把李某的住房公积金平均分配。王某并未申请保全李某的住房公积金,况且李某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请问这种情况应怎么办? 谢谢!
2025-07-27 09:40对于您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保全住房公积金是针对可能转移或隐藏财产的情况采取的一种措施,以确保诉讼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陈某已经保全了李某的住房公积金,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则执行局不应该将李某的住房公积金平均分配。 其次,如果您认为执行局的做法不妥,您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或者提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比如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 最后,建议您与执行局沟通,了解他们做出决定的具体原因和依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为将来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