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13年从别企业转变压器台(50)kvA,并用于生活用电,当时每月交电费发票开为转让前企业名称(实为我公司用电),于2014年12月供电部门就将每月用电发票开为我公司名称,至今每月交电费开单亦然,现供电单位要求我公司补交三年多的基本电费,我公司不交违法?(注:用电至今供电部门来未告知要交该费,如告知我司可报停此变压器)
2024-10-09 22:5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在2013年从另一个企业接收了50kVA的变压器。这个变压器在最初是由另一个企业的名义进行使用的,直到2014年底,由于某种原因(比如业务转移),这个变压器开始由您公司使用。 在这个过程中,电力供应方(即供电单位)一直开具的是原客户的电费发票,这表明供电方认为原客户仍然拥有这个变压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然而,在2014年末,供电方改变了其做法,开始直接向您公司开具电费发票。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转供”或“转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供电方继续向您公司开具正确的电费发票,那么您可以接受这些电费并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但是,如果您发现供电方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了电费发票上的名称,或者供电方没有及时通知您公司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您应该立即与供电方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保留原始发票和账单作为证据,以支持您的立场。如果您对供电方的要求感到不满,可以考虑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当地司法机关,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虽然目前的问题是关于电费发票的更改,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可能是关于供电方的服务质量和合同条款。建议您仔细阅读供电合同,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保持与供电方的良好沟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