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行政诉讼第三人!!

2019-07-06 11:5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019-07-06 11:56:39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798今日律师解答 52263

相关推荐
有房产执行还要执行调解吗? 1回答
我买的房子当时合同写的是十年之内如果拆迁,除去我买房子的钱,剩下的要对半分,现在房子要拆了,我不想给他钱可以吗 1回答
手机平台贷款合法吗? 1回答
婚姻问题,离婚想要孩子 1回答
淮南姚家湾房屋拆迁赔偿事宜 1回答
石家庄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1回答
永信公司对工商局罚款提起的诉讼属于何种诉讼 1回答
哪级律师可以到法庭为申请人辩护 1回答
前男友当初求我借网贷给他还钱,说每个月会帮我还,但是现在他却赖账,我告他有用吗 1回答
房产证只有女方名字,离婚协议上房子也归女方,现在要办理房产证,需要男方到房管局签字吗? 1回答
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提供证据给司法机关 1回答
您好。一个人欠了我们钱 然后去世了。该怎么把这个钱要回来呢……。我们一共是2个人。一共欠了4万。一人2万块 1回答
一起喝酒,别人把我打下楼,只承认打我了,不承认把我打下楼怎么办 1回答
扫二维码转账被骗怎么追回 1回答
厂里管理人员殴打员工老板有没有 1回答
查看更多